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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亨小傳(2013)裡的禁酒法與有關美國禁酒的歷史故事(一)

文/Emery(電影裡的歷史角落)

 

睽違 30 餘年,「大亨小傳」又登上大螢幕了。這一版的電影編劇,仍然很忠實的按著原著說故事。劇組並且導入了華麗的場景與配樂,試著帶領觀眾一窺爵士年代裡的浮華絢爛、紙醉金迷。然而,在這個故事當中,蓋茲比成為一個「大亨」的崛起背景,可能讓人有點摸不著頭緒。電影後段,湯姆與蓋茲比在城裡的飯店攤牌的時候,前者揭露了後者專賣私酒的勾當,並且提到附近的藥局都跟他的私酒生意有關──這是怎麼一回事兒? 1920 年代美國的私酒生意,為什麼可以搞到像蓋茲比一樣這麼誇張?那個時候的美國人,難道不能隨便到巷口的 7-11 買兩瓶海尼根回家配鹽酥雞嗎?藥局好好的不賣藥跑去賣酒,難不成是賣大鵰、維士比還是保力達 B

2013 The Great Gastby 009蓋茲比事業的真相。(忍不住想惡搞一下 XD )

 

蓋茲比的這門生意,緣起於 1919 年美國第 18 條憲法修正案所規範的全國性禁酒。然而,按照比較傳統的史學觀點,這一禁酒法及其相關規範的執行,可能是世界公共政策史上最為失敗的案例之一。禁酒法1 的頒布,不但沒有成功的讓美國人通通丟掉手中的酒瓶,反倒還引發了一連串的負面效應。許多這些糟糕的後果,我們也都可以從電影裡面看出端倪,這包括了像蓋茲比這類私酒商及其背後龐大黑幫勢力的崛起,以及地下酒吧等特種行業的蓬勃發展,還有那個花天酒地的紐約警察廳長……究竟美國在 1920 年代所推行的禁酒法是怎麼一回事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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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階級、勞動與飲酒:禁酒法的一種背景脈絡

20 世紀初期美國的禁酒,若要追本溯源,說起來是個挺長也挺麻煩的故事。首先呢,禁酒法這種東西跟青春痘不太一樣,它不是一夜之間就會蹦出來的東西。你可以想見:在 1919 年的禁酒法通過以前,美國境內有關禁酒的呼籲與組織運動,必定已經醞釀了好一段時日。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前面說過:這時候的美國人搞禁酒就像林肯主導廢奴一樣,都是搞在憲法上的。也就是說,從美國憲法的第 18 條修正案通過以後,「你他 x 的不准買酒來喝」,就跟「人皆生而平等」一樣,是同屬於憲法等級的事情(換句話說你只要去 7-11 買一瓶台啤就違憲了,這超屌的啊)。而如果禁酒運動能搞到憲法頭上來,這背後的政治運作與發展過程,肯定也會比我們原本想像的都還要複雜一些。所幸地球上的歷史學家們還是有在幹活的,透過他們的工作成果,我們得以辨認出這段期間禁酒從運動到立法的一些發展脈絡。當然啦,歷史本身很複雜,研究也不斷在推陳出新,這一系列文章也只夠我們講個大概而已。如果你對這些事情的細節還有進一步的興趣,或許你會願意參考文末所開列的延伸閱讀,再去找書來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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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故事開始。首先我們可以來想想禁酒這件事,雖然一輩子沒酒喝真的是讓人想到就覺得很抽筋,但禁酒本身倒不見得一定是沒有道理的事情──特別是這一運動在 20 世紀初的美國既能獲得廣泛支持,當時肯定有許多人都認為飲酒是該被禁止的行為。實際上,酗酒作為一種社會問題,在 19 世紀的美國,確實鬧得頗為嚴重。一個原因是這樣的:我們都知道工業革命造成了貧富差距的擴大,而社會往兩極化發展的不良後果,其中一項通常就是酒精的被濫用。在底層社會,大批從鄉村進入城市的低薪勞工擠在貧民窟裡面,他們的生活普遍困頓,休閒娛樂也少得可憐,到酒館裡頭大肆喝酒,因而成了許多貧苦民眾的日常消遣(這個時代的工人有多苦?你想想電影裡面湯姆跟蓋茲比有事沒事就會開車經過的那個工業區就成了)。其實藉酒澆愁這種事,從古到今不就那樣,而說得白一點,一個窮人為了生活壓力發愁的機率,總是要比郭台銘或張忠謀還要來得更高一些,於是我們也就不難理解酒精濫用問題和個人經濟處遇的連結關係了。然而,這倒不是說只有日子過得苦哈哈的窮人會酗酒,你看臺灣前陣子不是也有一堆富二代、「 x 少爺」,有事沒事就喝茫了開車撞死人嗎?相較於窮苦的小老百姓,工業革命以後,有些發了橫財的暴發戶成天閒得發慌沒事幹,花天酒地就變成了他們生活當中的一種樂趣。「大亨小傳」裡頭的富豪名流成天喝得不省人事,大致也就體現了這種日子過太爽的後遺症。

2013 The Great Gastby 023 Daisy Driving  老實說,我覺得這一幕裡頭開車的 Daisy 本身也有酒駕的嫌疑……

 

進一步來看金字塔兩端的酒精濫用問題,上流階級的酗酒,理由雖然因人而異,但他們大抵就是日子過得很爽才有本錢多愁善感,這沒什麼好說的。然而,底層工人的大量飲酒,除了前面談到的日常紓壓以外,其實也是一種根深柢固的職場文化。 19 世紀以前的歐美地區,勞動階級在工作中飲酒是頗為常見的事情──覺得這很難想像嗎?如果你有在臺灣跑過工地,到過貨櫃碼頭,或者參與過一些同樣可以被歸類為台語「抽當ㄟ」(粗重的)工作的話,你就會發現維士比跟保力達 B 這類酒精濃度 10 趴的飲料,真的是很多大哥大姐的工作良伴。他們不管時都要來一杯阿比透沙士或者保力達透莎莎亞,一口乾掉就可以繼續下一趴的勞動,而說實話,這類飲料裡頭真正為工人們帶來振奮效果的,一直都是酒精以及裡頭的咖啡因(當然啦,前者才是大家想去買來喝的重點),才不是什麼阿里阿雜的抽出液。這種邊喝邊幹活的工人文化,大概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事情。在現代臺灣,廠商很聰明地用「提神飲料」的名義,將之包裝成一種雇主、勞工、政府都可以接受的形式;而在工業革命前後的西方世界,倒還沒有這種假掰的規矩,大家酒拿起來就灌下去,喝爽爽就上工──你說這樣會降低生產效率、增加職災風險? who cares that 。對於工人來說,繁重又枯燥的體力活,能夠幹得來勁兒才是最重要的。而酒精正足以提供短暫的興奮感,創造下一趴勞動的續航力。事實上那個時代(其實現在也是)許多工人手上的酒瓶,根本就是雇主提供的,顯然老闆們自己也很理解這種勞動文化。而只要大家夥們的工作能幹得開心,老闆的生意能繼續賺錢,誰能斷言這種習慣一定是不好的呢?2

2013 The Great Gastby 002 wesby你知道阿比跟阿達兩種產品加起來,在臺灣一年可以賣掉 1.5 億瓶嗎?換算下來台灣的人均消費量高達 6 瓶多 / per year。現在你知道他們的廣告為什麼有辦法從周潤發拍到豬哥亮,而且近乎洗腦一樣地在電視上播個幾十年了。

 

然而,若要說勞動中飲酒這種文化一定是有益無害,倒也是挺牽強的。你知道,有些人讓他喝多了 high 起來,總不會有什麼好事發生。而一個人喝掛了沒法工作,在傳統的勞動型態來說可能還無所謂;在分工越趨細密的現代工廠制度裡面,一個醉鬼就很可能妨害到整條生產線的正常運作,於是老闆們面對底下人上班喝酒的這件事,眉頭也就開始皺成一團。特別是越到後來,資本家就越要想方設法地從一個勞動者身上擠出他的最大生產效率(最後跑出了 1910 年代以後被企業家奉為圭臬的「泰勒化」),上班喝酒這種容易出亂子的行為,自然也就要被同一時代重新塑造的工作倫理所鄙棄了。

2013 The Great Gastby 014 1942 farmer drinking beer1942 年美國密西根州的農夫在田間暢飲啤酒,但同一時代大部分的工廠工人,大致已經失去了這種勞動中飲酒的自由。

 

但是,光是管到工人的上班時間是遠遠不夠的。 20 世紀初的美國慣老闆們,還希望能遙控工人的休閒娛樂,讓他們下班回家以後也通通沒得喝。只要大家能夠滴酒不沾,全國勞動階級的肝臟鐵定都會變得相當新鮮,工廠也就從此不會再有員工酗酒的問題,大企業自然也就能夠繼續賺爽爽──現在你知道慣老闆們在禁酒議題裡面,會選哪一邊站了。研究禁酒法的美國歷史學者 James H. Timberlake 就指出: 1910 年代末禁酒法令的通過,很大一部份得力於資本家的支持。「美國的企業主發現,他們不可能讓一堆被酒精給灌昏的大腦來操作現代化的機器」,於是對老闆們來說,跳出來支持禁酒,遂成了一樁具有實質投報意義的 good business3

 

你看吧,歷史說明了只要有賺錢的動機在,慣老闆會做出什麼事情都不令人意外。他今天告訴你不要喝酒是好事,明天就會跟你說 22 K 是合理薪資。乖乖把酒吐出來,把責任制吞下去吧,我們繼續看下一趴。

2013 The Great Gastby 0101932 年紐約街頭的一場反禁酒遊行。如果馬宗痛明天突然頒布禁酒令的話,凱道上面應該很快就會出現一樣的標語。

 

 

二、酒精與新教道德觀:宗教觀念對飲酒行為的約束

前面我們說過,禁酒法這玩意兒既然能搞到美國憲法頭上,牽涉在裡頭的政治角力與歷史機遇,必定是很複雜的。所以啦,企業家對於勞動力品質提升的期待,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畢竟他們本身並不代表普遍的民意,也不會是所有政治壓力的來源,所以接下來,我們免不了要把這個故事講得更長一點。

 

按照最主流的看法,在近代美國醞釀逾一世紀的禁酒運動,主要與兩個歷史背景因素扣連在一起:一個是基督教在美國社會生活當中的影響力,一個則是 19 世紀後半葉由知識份子領軍的「進步主義」(progressivism)運動。宗教方面的事情比較容易解釋:我們都知道早期的美國歷史裡面有一條船叫做五月花號,這艘船所代表的清教徒傳統,在美國的國族歷史記憶當中有重要的象徵意義。踵繼五月花號與清教徒而後,跟著踏上北美殖民地的新移民,他們的信仰也多以新教(即我們一般所說的基督教,清教徒也是其中的一部分)為主。換句話說,早期的美國移民,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所謂的新教徒。而如果你在大學裡面念的是人文社會方面的東西,你一定聽過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和他所謂的「新教倫理」(Protestant Ethic)──非常簡單地說,這位每個文組學生都要膜拜一下的大宗師認為:由新教徒所組成的社會裡面,都共同擁有一些受到新教影響的價值觀念,並且對現代西方世界的形成有很深遠的影響。而所有這些承自新教的理念當中,一個很重要的教條就是在生活中的自發性節制、不過度消費、不自我放縱(這個特質被認為源自於喀爾文教派──是的,你念高中的時候一定背過這個名字)。在這種受宗教規訓的觀念底下,把自己喝成醉鬼這種事,當然也是應該要被控制一下的,於是禁酒和宗教理念之間的連結性,也就不難理解了。

2013 The Great Gastby 011 Max Weber塗鴉牆上的馬克斯韋伯,我一直很喜歡這種把歷史元素融進來的作品,近兩年搞出名堂的饒舌爭霸戰(epic rap battles of history)就是一個很棒的 idea 。

 

然而,新教道德觀倡導的是節制而不是禁慾,不是要你連麻油雞裡的米酒都不准喝,所以這絕不是說新教的理念主張禁酒,沒這回事,它只是希望你不要喝成屍體,然後被人家從酒館給扛到太平間去而已。實際上,基督教本身對於喝酒這件事情並不抱持反對的態度,只要別太誇張,就算是聖經故事裡的耶穌,也是有請過大家喝酒的。而現實一點來看,在早期的美國社會裡面,酒也是組成日常飲食的一個重要部分。除了它所能提供的熱量,以及在比較高油、高鹽的飲食習慣裡頭發揮佐餐效果以外,很重要的一點是因為以前很多地方能夠獲得的飲用水或牛奶,品質常常都很差勁。在這種情況底下,經過蒸餾處理的酒飲,就成了一個相對安全的飲料選擇。4

2013 The Great Gastby 012 jesus turning water into wine以約翰福音當中耶穌變水為酒的故事為主題的壁畫。有些主張禁酒的教派會指出:耶穌在這個故事裡頭變出來的其實是葡萄汁,所以你有可能會讀到不同的解釋──但這樣的主張很可能也是 19 世紀節制飲酒運動大為興盛以後才出現的產物。

 

因而在早期的美國,人們對酒這種東西的評價,其實並不算很差,5 當時也沒有一個政府會跳出來把所有的酒瓶都貼上什麼喝酒會腦殘之類的奇怪警語(有沒有念公行或公衛的朋友可以解釋一下這種政策的實效啊 = ="。那個時代的許多地區,家家戶戶都可能有一些自釀的蘋果酒會出現在三餐裡頭,就算是很小的孩子也照喝不誤;大叔們在農場裡的工作告一段落,也會坐在簷廊下看著夕陽乾上一杯。不僅日常生活如此,酒飲也普遍出現在各種集會場合當中,舉凡新婚、舞會、賽馬、談生意、拍賣會、選舉投票、法庭裁判、新居落成、民兵點召、農作物收穫……等等等等,通通看得到觥籌交錯的場景。公眾集會裡飲酒的頻率,大概就是連隔壁小雞生了小鴨這種事情,也跑不掉要喝一杯慶祝一下的這種程度。所謂無酒不歡嘛,美國佬就是無時不刻都要來跟大家歡一下。但這麼歡著歡著,要不過量飲酒也是挺難的事情,於是主張自我約束、簡單生活的新教道德觀就逐漸開始跳腳了。 19 世紀初,美國的一位牧師就曾出言警告說:美國人的酒癮「就像瘟疫一樣」,正在四處擴散蔓延,「是一樁正在成長茁壯中的惡行」。另一位牧師更是氣急敗壞地指責整個美國太過沉溺於酒精當中,很快就會變成「一個滿是醉鬼的國度」a nation of drunkards──妙的是,有些地方上的神職人員,其實自己也無法抵抗酒精的侵害。我們知道教會裡的牧師是會做家庭訪問的,而當時他們在跑這種行程的時候,常常免不了要給人家請個兩杯,一天下來,牧師們喝個酩酊大醉,也不是太罕見的事情。而如果連教會裡的傳道人都陷入了跟酒精拔河的窘境當中,那誰又有辦法要求一般的小老百姓都要恪遵聖經教誨,時時提醒自己節制飲酒呢?

2013 The Great Gastby 024 1852 George Caleb Bingham, The County Election1852 年美國畫家 George Caleb Bingham 所描繪的美國鄉間選舉場景,那個時代的候選人必須在投票日大量的提供酒飲來彰顯他的慷慨,以換取群眾支持,於是在這幅畫裡頭你可以看到一些喝癱了的大叔,包括左、右邊兩位坐在椅子上的中年男子,以及中間有個已經喝成屍體、雙手下垂、被人家從背後環抱,準備抬回家去的傢伙。

 

 

三、威士忌、蘭姆酒與水果酒:禁酒時代以前美國低價酒類的盛產

但是,就算 19 世紀的美國人真這麼愛喝酒,也得有酒給他們喝才行。你知道的,在現代社會想要當個酒鬼,代價可不太便宜。特別是兩百多年前的美國佬特愛喝威士忌,而一瓶 700 ml 的黑牌 Johnny Walker ,現在在家樂福就要賣你八百多塊,要天天來一支的話 22 K 都不夠你花。想要嗜酒如命,口袋也是得夠深才行。然而,當年的老美可沒這種困擾,因為他們的烈酒,幾乎可以說是從地上長出來的

 

這話怎麼說呢?我們都知道歐洲人跨海移民到美國去,是從美洲大陸東邊上的岸(這不用解釋啦,你打開 Google Map 看看世界地圖就知道是怎麼回事兒了),所以美國的開發過程,大抵就是從東向西一路輾過去這樣子。整個 19 世紀,老美的主要事業就是西部拓荒,不斷擴張國家的領土範圍。而如果你對高中教過的世界地理還有點印象的話,在美國的農業型態分布裡面,中西部有一大片土地是所謂的「小麥帶」和「玉米帶」。按理來說,小麥跟玉米通通都是糧食作物,要拿來給人吃的。人類吃不完,則拿來做一些飼料用途。然而,西部拓荒時代可沒那麼多張嘴,也沒那麼多家畜,鐵路等等的運銷管道也還不很發達,於是這兩種作物遂有很大的一部份,都被剛剛移民過去的蘇格蘭人、愛爾蘭人給拿去釀酒。現在你知道為什麼西部片的牛仔們在酒吧裡頭總是人手一杯威士忌了──不是因為他們成天拿著左輪手槍跟壞蛋決鬥就可以掙很多錢,而是在那個地廣人稀的年代裡面,整個中西部糧食作物的生產剩餘,足以支撐起這種烈酒的大量製造。威士忌因此成了一種人人負擔得起的飲料。約翰用不著走路,張學友也不用好久才見一次,大家在酒吧或家裡一杯接一杯灌著威士忌,就跟灌可樂一樣便宜。酒精的刺激加上低價的誘惑,在這種情況底下,要不灌出一堆酒鬼,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吧。

2013 The Great Gastby 017 American ariculture geography美國的農業區分布圖,我相信你已經把這張圖從腦袋裡面還給地理老師了,其實我被找去教高中社會以前也幾乎想不起來這張圖在幹……

 

如果我們看得更早一點,在威士忌大行其道以前的殖民地時代,老美也仍然不愁沒酒喝。那個時候,他們喝的是才剛發明一、兩百年的蘭姆酒(rum)這種趴數也很高的烈酒,主要的釀造原料是糖蜜,糖蜜則是甘蔗拿去搾糖以後剩下來的東西。換句話說,蘭姆酒就是一種糖的渣渣酒啦。而當人們發現把糖渣渣拿來釀酒的味道還不賴的時候,蘭姆酒立刻在北美各殖民地大為風行。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是這種酒超級便宜──除了因為糖蜜本身原來就是一種廢棄物料以外,那個時代,歐洲人的食糖消費量也正在迅速攀升,蔗糖產不停,糖蜜也跟著沒完沒了地生出來,蘭姆酒的釀酒原料因此能夠一直維持在低檔價格,酒價自然也就很難高到哪去。化約來說,這種連動關係就是歐洲人消費的糖越多,美國從中南美洲就近進口的糖蜜便跟著越充足。而當歐洲人吃糖吃到牙爛(歡迎參考芳婷賣牙這篇文章 XD )的時候,美國人也差不多喝酒喝到爆肝了。據說 18 世紀一個工人的一日所得,就足夠他喝上一個禮拜的蘭姆酒,這說明了北美洲其實早在威士忌時代以前,早就已經是一個酒鬼的超級天堂了。

2013 The Great Gastby 020 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2003) Jack Sparrow and rum bottle蘭姆酒同時也是大航海時代裡頭水手們的最愛,「神鬼奇航」的傑克船長成天討著喝的東西,就是這種酒啦。

 

除了 18 世紀以前的蘭姆酒、 19 世紀以後的威士忌之外,美國酒咖們還有另外一種也超級便宜的酒類選擇,那就是水果酒。早期的美國,許多地方都有高產量的蘋果與桃子等等水果,而那時的保鮮技術還不太發達,於是大量的水果吃不完,要嘛就放著給他爛,要嘛就只好拿來做一些保久處理。拿水果來釀酒,就是其中一種主流的選擇。理所當然的,這種因為原料過剩而被大量生產出來的酒類,售價同樣不會太高,這種酒自然也成了酒鬼先生(以及少部分的酒鬼女士,這在當時比較少見)們的心頭好。你可能會覺得水果酒這種東西沒啥了不起,家樂福賣的都五趴十趴,酒鬼們喝多了也沒什麼感覺,但幾百年前的水果酒可不是這麼回事。認真要幹的話,水果酒的趴數也是可以幹掉 Vodka 跟高梁的。這麼厚的酒就算叫古拉格斯來,喝多了他也是直接陣亡給你看,更不用說是普通的死老百姓啦。

2013 The Great Gastby 016 LOL Gragas最近 LOL 這麼紅,少不得要來應景一下~

 

於是在威士忌、蘭姆酒、水果酒(還沒有算啤酒、葡萄酒……等各種低價烈酒的分進合擊之下,美國會變成一個「滿是醉鬼的國度」,也就不令人意外了。按照歷史學家的考察,美國人民的烈酒消費量從殖民地時代開始就持續攀升,並且在 19 世紀初達到高峰,粗估人均年消費量超過了 5 加侖,也就是一個人一年要喝掉差不多 19 公升的烈酒,這個數字則將近是 1970 年代美國的三倍。6 換句話說,當時的老美喝到神智不清的機率,也差不多會是 1970 年代的三倍……這種情況, 19 世紀初有個跑去美國旅行的英國人說得最好:他說美國佬平常清醒的程度,「大概就跟愛爾蘭人是同一個等級的」──言下之意,老美根本就跟(西方人刻板印象中的)愛爾蘭人一樣成天喝掛了癱在那裡。這種酸鹼值超低的評論英國人最會,一槍就中兩個,真是好笑得很有剩下。

 

然而主耶穌的教誨畢竟沒有離開酒鬼們的腦袋。在這些美國佬純潔的心靈深處,還是會為了自己時不時喝成一灘爛泥感到良心不安的。另一方面,對於丈夫成天在外喝酒這件事情,美國的家庭主婦就算再溫良恭儉讓,也已經漸漸要氣到火山爆發了。在 19 世紀後半葉,主婦火大聯盟成了整個禁酒運動的主力部隊,她們不只四處舉標語抗議,甚至帶頭殺進酒館,拽起椅子望吧檯就一勁兒砸過去,這種看到酒就抓狂的程度,簡直成了一場另類文革……

 

再寫下去就太長了,好戲在後頭,且待下回分解──但是,看完今天的這篇文章,相信身為酒咖的讀者們已經得到了一個不幸的結論:那就是你們已經集體錯過了美國早期那個可以把麥卡倫掄起來當水喝的美好年代……生不逢時恨歹命,怨嘆到死吧!電影裡的歷史角落,咱們下~回~再~見~

 

繼續閱讀:

大亨小傳(2013)裡的禁酒法與有關美國禁酒的歷史故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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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1. 包括維基百科在內的網路資料的翻譯多做「禁酒令」。但由於這一時期,美國是直接從憲法層級上規定禁酒的,實際執行面則另由一個叫做 Volstead Act 的法案來作指導,按照現代法律的位階體系來說,似乎並不能說當時的禁酒是一種「命令」。我其實不懂法律與法學,只是覺得「禁酒令」怪怪的,倒也不知這麼判斷有沒有道理就是了。若有法律背景的朋友讀到這篇文章,或許願意就這個名詞怎麼使用的問題上給我一些指教,謝謝囉!

2. 如果你有興趣想了解阿比或阿達這種含酒精提神飲料在臺灣的一些發展現況,臺大的公共衛生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有一些研究者在做這方面的工作,可參看鄭婉汝、鄭雅文,〈含酒精提神飲料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現況問題與政策因應〉,《臺灣公共衛生雜誌》,31:6(2012)。

3. 參見 James H. Timberlake, Prohibition and the Progressive Movement, 1900–1920, New York: Atheneum, 1970,  pp. 80-81.

4. 關於 18、19 世紀美國的飲用水資源品質以及他們的幾種飲料選擇,參見 W. J. Rorabaugh, The Alcoholic Republic: an American Tradi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 95-104.

5. 例如威士忌在 18、19 世紀之交被許多美國人視為健康、天然的飲料,一些時人的評價可參見 W. J. Rorabaugh, The Alcoholic Republic: an American Tradition, pp. 90-91.

6. 參見 W. J. Rorabaugh, The Alcoholic Republic: an American Tradition, pp.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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